《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管理办法(试行)》经 2015 年 11 月 23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10 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管理办法(试行)
陕铁院〔2015〕 81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院所有,由后勤处管理,用户只有使用权。学院住宅楼公房使用对象为符合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条件的学院部门或个人。
第三条 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概况
序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M2) | 位置 |
1 | 31102 | 52.415 | 三号楼一单元一楼中户 |
2 | 31501 | 55.447 | 三号楼一单元五楼东户 |
3 | 31502 | 52.52 | 三号楼一单元五楼中户 |
4 | 32401 | 67.205 | 三号楼二单元四楼东户 |
5 | 33402 | 52.52 | 三号楼三单元四楼中户 |
6 | 33403 | 55.447 | 三号楼三单元四楼西户 |
7 | 33502 | 52.52 | 三号楼三单元五楼中户 |
8 | 33503 | 55.447 | 三号楼三单元五楼西户 |
9 | 41101 | 55.447 | 四号楼一单元一楼东户 |
10 | 41102 | 52.52 | 四号楼一单元一楼中户 |
11 | 41103 | 53.113 | 四号楼一单元一楼西户 |
12 | 41502 | 52.57 | 四号楼一单元五楼中户 |
13 | 43101 | 55.447 | 四号楼三单元一楼东户 |
14 | 43102 | 52.52 | 四号楼三单元一楼中户 |
15 | 43201 | 55.336 | 四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 |
16 | 43402 | 52.57 | 四号楼三单元四楼中户 |
17 | 43501 | 55.336 | 四号楼三单元五楼东户 |
18 | 43502 | 52.57 | 四号楼三单元五楼中户 |
19 | 43503 | 55.447 | 四号楼三单元五楼西户 |
20 | 52101 | 92.21 | 五号楼二单元一楼东户 |
21 | 52502 | 92.21 | 五号楼二单元五楼西户 |
22 | 53201 | 66.58 | 五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 |
23 | 53203 | 66.58 | 五号楼三单元二楼西户 |
24 | 53303 | 66.58 | 五号楼三单元三楼西户 |
第四条 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收费标准
电费(元) | 水费(元) | 暖气费(元) | 物业费(元) | 房租(元) |
0.55 元/度 | 3.0 元/吨 | 4.5 元/平米/月(采暖季) | 0.3 元/平米/月 | 4.0 元/平米/月 |
第五条 使用条件及要求
1. 学院各部门因教学、科研需要经学院批准可使用住宅楼公房,使用期间免收各种费用。
2. 学院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经学院批准可短期(2 年)租用住宅楼公房作为过渡用房,各项收费见第四条。
3.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无房屋居住的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可短期(2 年)租用住宅楼公房作为过渡用房,各项收费见第四条。
第六条 用房程序
1. 后勤处负责住宅楼公房用户的接待、咨询和管理工作。
2. 使用住宅楼公房的用户,需递交申请至后勤处,并填写《用户基本情况信息表》,经分管后勤处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公房入住手续。
3. 使用期满,用户缴清相关费用后在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七条 后勤处是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所有住宅楼公房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凡使用住宅楼公房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在学院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权利义务,接受后勤处管理。后勤处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 住宅楼公房用户应在后勤处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用户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均上缴学院财务处(代扣代缴)。用户在用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学院概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及相关费用。
2. 使用期内,因国家、省、市政策或学院建设及用房调整等原因需要收回公房的,学院有权收回房屋,并提前 30 天通知用户退房, 用户必须按时退房。
3. 住宅楼公房只能用户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否则,一经核实,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公房。
4.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住宅楼公房及共有部位存放鞭炮、油漆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禁利用公房进行赌博、嫖娼、吸(贩)毒、销赃、诈骗等违法活动。如有上述行为,学院无条件收回房屋,并根据情节轻
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用户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使用电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违反规定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一切责任。
6. 用户必须爱护公房,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及房间使用性质,不得影响他人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不得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 退房时,用户必须将房屋腾空并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后勤处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将房屋交回后勤处。
第八条 用户使用住宅楼公房期间,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由用户负责;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由学院负责。
第九条 住宅楼公房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后勤处要加强对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的管理工作,定期清理稽查。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