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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19浏览次数:88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管理办法(试行)》经 2015 年 11 月 23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10 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管理办法(试行)

陕铁院〔2015〕 81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院所有,由后勤处管理,用户只有使用权。学院住宅楼公房使用对象为符合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条件的学院部门或个人。

第三条 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概况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M2
位置
1
31102
52.415
三号楼一单元一楼中户
2
31501
55.447
三号楼一单元五楼东户
3
31502
52.52
三号楼一单元五楼中户
4
32401
67.205
三号楼二单元四楼东户
5
33402
52.52
三号楼三单元四楼中户
6
33403
55.447
三号楼三单元四楼西户
7
33502
52.52
三号楼三单元五楼中户
8
33503
55.447
三号楼三单元五楼西户
9
41101
55.447
四号楼一单元一楼东户
10
41102
52.52
四号楼一单元一楼中户
11
41103
53.113
四号楼一单元一楼西户
12
41502
52.57
四号楼一单元五楼中户
13
43101
55.447
四号楼三单元一楼东户
14
43102
52.52
四号楼三单元一楼中户
15
43201
55.336
四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
16
43402
52.57
四号楼三单元四楼中户
17
43501
55.336
四号楼三单元五楼东户
18
43502
52.57
四号楼三单元五楼中户
19
43503
55.447
四号楼三单元五楼西户
20
52101
92.21
五号楼二单元一楼东户
21
52502
92.21
五号楼二单元五楼西户
22
53201
66.58
五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
23
53203
66.58
五号楼三单元二楼西户
24
53303
66.58
五号楼三单元三楼西户
第四条 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收费标准
 
电费(元)
水费(元)
暖气费(元)
物业费(元)
房租(元)
0.55 元/度
3.0 元/吨
4.5 元/平米/月(采暖季)
0.3 元/平米/月
4.0 元/平米/月
 
 
第五条 使用条件及要求
1. 学院各部门因教学、科研需要经学院批准可使用住宅楼公房,使用期间免收各种费用。
2. 学院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经学院批准可短期(2 年)租用住宅楼公房作为过渡用房,各项收费见第四条。
3.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无房屋居住的教职工,经学院批准可短期(2 年)租用住宅楼公房作为过渡用房,各项收费见第四条。
第六条 用房程序
1. 后勤处负责住宅楼公房用户的接待、咨询和管理工作。
2. 使用住宅楼公房的用户,需递交申请至后勤处,并填写《用户基本情况信息表》,经分管后勤处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公房入住手续。
3. 使用期满,用户缴清相关费用后在后勤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七条 后勤处是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所有住宅楼公房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凡使用住宅楼公房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在学院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权利义务,接受后勤处管理。后勤处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 住宅楼公房用户应在后勤处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用户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所有费用均上缴学院财务处(代扣代缴)。用户在用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学院概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及相关费用。
2. 使用期内,因国家、省、市政策或学院建设及用房调整等原因需要收回公房的,学院有权收回房屋,并提前 30 天通知用户退房, 用户必须按时退房。
3. 住宅楼公房只能用户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否则,一经核实,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公房。
4.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住宅楼公房及共有部位存放鞭炮、油漆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禁利用公房进行赌博、嫖娼、吸(贩)毒、销赃、诈骗等违法活动。如有上述行为,学院无条件收回房屋,并根据情节轻
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用户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使用电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违反规定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一切责任。
6. 用户必须爱护公房,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及房间使用性质,不得影响他人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不得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 退房时,用户必须将房屋腾空并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后勤处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将房屋交回后勤处。
第八条 用户使用住宅楼公房期间,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由用户负责;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由学院负责。
第九条 住宅楼公房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后勤处要加强对学院临渭校区住宅楼公房的管理工作,定期清理稽查。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