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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123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2016年6月2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7月12日由陕铁院201661号文件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净化、美化、文化、绿化的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院范围内活动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全院师生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有参与环境卫生劳动和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
     第三条  学院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责任管理的原则,后勤处是学院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条  全院师生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设施
     第五条  学院应当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学院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  学院各类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学院环境卫生设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分为三种形式:①教学楼、办公楼托管给专业物业公司保洁;②校园道路由劳动班级清扫保洁;③餐饮中心、临渭校区图书馆及实训楼实行费用承包制保洁。
     第八条  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学院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倾倒生活垃圾。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学、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在指定场所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应当进行安全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后,倾倒至垃圾点。学院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九条  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学院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不得随便张贴、乱写乱画;
      2. 不得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水、粪便等;
      3. 不得将污水排到路面,不准将污物流到路面;
      4. 车身不洁的机动车不得在院内道路上行驶;
      5.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
      6. 运输散体、流体的机动车不得冒装或者沿途飞扬、撒漏;
      7. 不得损坏、盗窃、擅自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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