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经2016年6月2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6年7月14日已经由院长办公室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渭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绿化,指学院所有的园林绿化和绿地。即:
1. 学院所属的各种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绿化;
2. 学院所属的各种花坛、园路、园桌(椅)、园灯、亭、台、楼、阁、喷泉、假山、水体,标志性建筑物等园林建筑;
3. 学院所属的花圃、温室、苗床及用于绿化的各种排灌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 后勤处主管校园绿化工作,负责绿化养护、管护工作,并对全院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义务。
第四条 校园绿化是学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进行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校园绿化规划以现代园林艺术构成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的生态园林为导向,以突出学院文化与学术氛围的人文体现为中心设计思想,注重与学院建筑风格的协调与统一,结合我院铁路人才培养的特色,做到环境、建筑、人与自然的和谐相融,力求营造风格统一,形式多样的山水园林式学校。
第六条 校园绿化规划实行定额设计,基本定额为:绿地率达到50%,可绿化用地绿化率达到100%,绿化覆盖率达到35%,道路绿化率达到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m2/人。
第七条 校园绿化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并纳入到学院总体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校园绿化建设可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实施,并严格按照校园绿化规划进行。
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后勤处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以增强绿化美化意识。
第十条 院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在验收交工之前由专业绿化公司组织日常养护,验收交工后由后勤处负责管护。
第十一条 绿化养护应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做好绿化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