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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补贴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8浏览次数:134

关于印发《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职工生育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生育补贴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3月14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准予实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生育补贴暂行办法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职工生育补贴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学院在编女职工(含人事代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享受学院职工生育补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待遇与第一胎相同。
二、补贴标准
根据渭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对于符合学院生育补贴范围的女职工给予生育补贴,顺产标准为2500元,剖宫产标准为5300元。
三、报销流程及材料
在女职工返校工作后三个月内持工作证、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后勤处备案后到财务处领取补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相关准生证明。
四、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2014年3月31日以前发生的生育,按学院原有报销办法执行。